小伙伴们看过来!
征集范围
专题一 科普活动
目标:根据《进一步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要求,坚持职前、职中和职后三类人群全覆盖,策划组织开展目的和主题明确、形式和手段新颖、受益面广的公益性专题科普活动,普及科技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提升社会公众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内容:本年度主要支持方向:培养少儿对科技兴趣和爱好的动手益智活动,在职职工科学生产生活的创新创业活动,培育新型农民建设美丽乡村的科普惠农活动,助推老年人安全健康科学养老的科普活动,以及围绕市民关注的公共议题、国家创新战略、高端科研资源等开展的科普活动。重点支持:1、市有关委办局或区县指导的面向全市或区县的大型科普活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2、已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或上海市中小学校支持的系列科普活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期限:2016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申请专项经费总额不超过20万元。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专题二 科普内容
目标: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升公众创新意识,增强公众科学生活、科学劳动以及终身学习和全民发展的能力。
内容:由本市各类机构制作或出品,包括原创、编选、翻译、编译的科普作品(科普图书除外),其形式包含影视作品、音像制品、文艺作品(科普影视剧、广播剧等)、展教具(含展品和展项)等。作品内容应主题鲜明,选题准确,能结合社会热点和科技前沿,具有科学性、新颖性、艺术性、时效性,通俗易懂,具有较好的科学普及和教育功能。申报资助的项目应有具体的内容框架、形式与受众面。重点支持:1、项目成果有应用单位的科普展教具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项目成果有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宣传推广渠道的科普作品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期限: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申请专项经费总额不超过50万元。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4、申请资助的科普活动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公益性活动。活动应有详尽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目的、活动内容、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安全保卫、时间安排、组织人员名单、活动评价指标等。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工作机构或团队,具备策划、组织、实施相应科普活动,研究开发相应科普内容项目的经验、资源和能力。已认定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不得作为申报主体申报专题一科普活动。
6、中央单位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经所在单位审核后须报区县科委(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审核后推荐申报,同一单位每个专题申报不能超过2个项目。
7、在申报本指南项目之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8、获得资助的项目成果须于项目验收前完成科普云(www.kpyun.net)的展示。
申报者权利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采纳。
申报方式 1、本指南公开发布。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9:00,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16:30。市科委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至12月28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送达地址: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
联系人:曹飞宇 联系电话:33637937
办事大厅不接收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3、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
(2)首页—分类服务—科研计划项目—点击“B01可行性方案填报”图标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责任人、密码等信息);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机构名称、责任人、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其它说明 本指南经评审立项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申请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交《科技报告》和《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咨询与投诉 1、指南内容可咨询市科委科普工作处,电话23119284,23112578;项目管理中心,电话64332556-823或64339330-823。
2、网上填报事项可咨询市科技信息中心,电话64680066。
3、投诉:市科委监察室,电话23112573。
来源:上海科技